该论文探讨了境外非法组织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三种不同行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未成年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未成年人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行为。这些行为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国内,境外非法组织可以实施三种不同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1.如果当事人已经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加入了这样的组织,那么就构成了该犯罪;
2.对于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在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已经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并且他们在境内发展成为了黑社会组织成员,那么就不能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3.如果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进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但未实施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发展成员行为,那么行为人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境外黑社会组织发展成员行为认定
根据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组织形态、固定的犯罪手段和固定的犯罪收益来源,以实现非法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利益为目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而黑社会组织,是指以非法手段或者其他手段,从事非法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
针对境外黑社会组织发展成员行为认定,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制裁措施。根据该法规定,对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如果其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危害活动,则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该法规定了境外黑社会组织发展成员的处罚措施。对于境外黑社会组织发展成员,如果其参与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活动,或者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支持,则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黑社会组织的财产处置措施。对于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收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收缴,并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境外黑社会组织发展成员行为认定在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打击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境外黑社会组织发展成员行为认定在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打击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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