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薄、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如果已经办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故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暂未成立生效。领取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的关键环节。只要双方没有领取到结婚证,其结婚登记程序就没有完成,婚姻关系也就没有成立。只要是没有领取到结婚证,不论何种原因,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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