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
1、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发包人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在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项目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合格的建设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合同,导致建设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4、在施工过程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合同处理。超过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超过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几种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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