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诈骗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说明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是比较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生活中,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案件屡有发生,受害者报警后,有些案件警方予以立案追查,有些案件警方却不予立案,这就涉及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
所谓数额较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较大。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3000元为起点。通常情况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受害者报警时,警方都应该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追查。
但司法解释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3千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是有不同的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如北京诈骗罪的立案起点3000元,上海的是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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