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来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二、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西安市各住房保障中心联系方式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电话:87619419
2、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7424250
3、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7613413
4、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9625346
5、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5269700
6、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9373515
7、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3546776
8、沣东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电话:8914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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