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对此类针对申请回避的决定持有异议,意愿自行维护权益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辩护律师均可提出救济途径;
(二)若对相关部门对保证金做出的没收决定表示质疑,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者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则有权提出申诉;
(三)在保证人方面,倘若对罚款的处罚决定感到不服,他们同样有权利提出上诉请求;
(四)若对侦查机构所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异议,作为控告方的人士可以行使申诉权力;
(五)如果行政机关因为某些原因将案件移交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当接到不予立案决定时,该行政机关亦具有查询权和上诉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书面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刑事复核,应当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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