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实践合同,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一、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外,如果合同签订双方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实践中,双方都会在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一般多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那么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对购房合同的生效作出强制性要求,购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故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条件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但在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行后,这种情况得以改变。根据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三、什么是合同生效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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