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罚款的缴纳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时间:2023-09-15 22:20:05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判决书指定的期限,被告有义务缴纳罚金。如被告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罚金,法院将调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用于执行,并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暂缓被告的罚金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根据判决书指定的期限,被告有义务缴纳罚金。如被告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罚金,法院将调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用于执行,并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暂缓被告的罚金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刑 事 案 件 罚 款 缴 纳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同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当事人及时缴纳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可加处罚款或拍卖查封财物。两年内未被发现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行政机关可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当事人及时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全文9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罚款 最新知识
针对 刑事案件罚款的缴纳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刑事案件罚款的缴纳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