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流程如下:
1、登报申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持双方户口薄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补办出生证明都需要什么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述材料:1、遗失声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向原签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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