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服务协议
时间:2023-09-22 04:50:06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时,该地点才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在送货上门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在哪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根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时,该地点才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在送货上门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在哪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地 确 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合同特别规定。其中,全面履行原则指出,合同当事人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特别规定则是指,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合同履行地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合同特别规定。

根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时,该地点才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在送货上门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哪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合同特别规定。其中,全面履行原则指出,合同当事人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特别规定则是指,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合同履行地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合同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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