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是否有送货上门的义务?
快递公司必须送货上门。如果收件地址不在快递网点的配送范围之内,那么快递员可以不送货上门。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情况一:收货地址在配件范围内,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的话,可以拨打快递客服投诉快递员。货物是不会寄回给发件人的。
情况二:收件地址不在快递网点的配送范围之内,收货人不去取货的话快递公司会联系发货人再做处置。至于邮费和收货人的损失需要发货人和收货人协商解决。
二、快递泄露客户信息应当怎样处罚?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违反相关规定,处罚如下: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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