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依法享有对该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权利,他们是公益债务债权人。公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产生的债务,包括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等。因此,公益债务债权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对破产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权利的人。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依法享有对该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权利,他们是公益债务债权人。公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产生的债务。主要有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等。而享有请求债务人清偿这些债务的人为公益债务债权人。
共益债务债权人的定义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或者第三方承担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共益债务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债权人是指出生共益债务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优先债权人、追索权人等。共益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确定。在共益债务的清偿中,共益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共益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并可以就获得的清偿向债务人追偿。
在破产程序中,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被称为公益债务债权人,享有对该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共益债务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或者第三方承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债权人是指出生共益债务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优先债权人、追索权人等。在共益债务的清偿中,共益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共益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并可以就获得的清偿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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