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自行车新政策:加强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
从现在起,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按照新国标生产。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第5.1.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
第5.1.2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第5.1.3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不符合上述标准,就不是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
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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