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不得减少基本工资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你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怎么办?我妻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双方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于今年6月20日到期。今年5月20日,单位通知我妻子,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会与她续签劳动合同。我妻子办理了相关手续,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离开了公司。但在7月6日,我妻子身体不适。医院检查后,发现我妻子怀孕一个半月了。由于担心怀孕期间找不到工作,妻子与原单位协商是否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她被该单位拒绝。对不起,我们的要求合理吗?该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您的要求是否合法,且该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根据你说的,你妻子在合同到期前怀孕了。《劳动法》第29条规定,雇主不得在女性雇员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解雇她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怀孕期间届满,单位应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因此,双方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应为无效行为。在医疗期、妊娠期、分娩期和哺乳期届满之前,您要求所在单位根据原合同与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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