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多少天必须缴纳,关于这个问题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诉讼费如何分担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二、预交诉讼费是指什么意思
预交诉讼费是指原告先将诉讼费交纳。
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时预交。
三、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什么决定负担
生效判决决定败诉方为哪一方当事人,从而决定诉讼的费用的承担方。因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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