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是: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无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明显超越法定权限的。就法律保留事项作出行政决定而无法律依据的。没有法律依据剥夺和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怎么理解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根据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受各国行政诉讼指导的影响很大。不同法系国家或者采取不同的诉讼制度的国家,对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理解。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根据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受各国行政诉讼指导的影响很大。不同法系国家或者采取不同的诉讼制度的国家,对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理解。
相关法律知识:
1、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不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所为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行政主体没有行使权力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例如,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从事的民事活动等非权力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这是行为的目的所在,区别于为个人利益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团体利益为目的的管理行为。
4、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以此区别于事实行为和其他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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