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与《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与《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