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两种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进行登记;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起诉,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的两种途径中您该如何选择
1、“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
2、有争议选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
但由于实际后悔的内容不同,也就导致具体的处理不一样。当然,若是对解除婚姻关系后悔的话,此时要是双方都还愿意继续一起生活的,则可以办理复婚手续,这样就可以再次建立婚姻关系。
现实中,有的夫妻离婚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因而就有可能出现在离婚之后后悔的情况,当然有的可能是对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后果。针对后悔的情况不同,实际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面对离婚的想法一定要在深思熟虑之后再做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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