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破坏男子婚后生活只为报复
时间:2023-06-13 15:44:22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名男子最近被“前女友”搅的心神不宁,不仅新婚妻子遭到侮辱,连工作也被抹了黑。万般无奈之下,该男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诉至法院,以其侵犯人格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两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据原告李先生诉称,2010年9月自己在备考清华MBA考试过程中经人介绍认识了也在备战考试的王女士。王女士自称是人民大学本科,在教育部工作,并被派遣到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工作,而且王女士自称自己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后来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同居。但仅仅生活几个月原告发现被告其所述一切个人信息均为虚构,包括年龄、姓名、工作、教育背景等等。原告多次给其机会让其承诺不要再撒谎但没有任何效果,后原告多次提出与其分手,被告均以怀孕、跳楼、喝酒中毒为理由没有分手成功,直到2012年7月底原告不得以打算从自己家搬走,被告才从原告家搬出并答应分手,但分手后被告称其怀孕,并在2013年生下一名男孩,从被告待产到现在,原告一直支付被告及小孩的医疗费、生活费,目前总计已达到15万元。

后来原告与现任妻子结婚,被告开始变本加厉的骚扰原告家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及妻子的通话记录、QQ聊天记录,并且在微博上传播原告的隐私照片,骚扰原告及妻子,之时原告及其妻子社会评价降低。2014年3月起,被告协子来到了北京并租住在原告公司办公室后面进一步扰乱原告工作、生活、家庭。被告不断给原告妻子的朋友、家人发邮件辱骂原告妻子,并发短信给原告同事揭发其隐私,并诬陷原告偷卖公司2台设备,造成原告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后来被告又多次将原告手机、QQ号等联系方式发到一夜情交友网站,严重扰乱原告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多次损害其人格权,造成原告家庭、夫妻多次吵架,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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