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好不容易与男友陈先生确定恋爱关系,没想到生下儿子后才发现对方是已婚身份。
离过一次婚的张女士在2004年结识陈先生,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准备再婚。交往过程中,张女士几次催促陈先生把婚事给办了,但陈先生总以工作忙为由搪塞。2006年6月,张女士生下一个男孩,然而在4个月后,陈先生竟然坦白自己其实是有妇之夫。因此,张女士便独自带着孩子于2007年3月正式和陈先生分居。7年来,儿子一直由张女士抚养,陈先生并未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张女士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再继续抚养孩子,向法院起诉陈先生,要求将孩子判给对方抚养。但陈先生却认为张女士经济条件比自己好,拒绝抚养孩子。
美兰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二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院判决张女士继续抚养孩子,陈先生则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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