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男子吴某认为前女友弃己而去,持凶器闯入私宅欲施行报复,却将屋内一名12岁的女孩误认为是前女友。吴掐死女孩后,还对尸体进行奸淫。日前,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判处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5万余元。
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45分,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南环路帽合村上木照屯有人被打伤,还通知120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得知伤者姓覃,头部被硬物击伤。两个小时后,110指挥中心再次接到报警,发案地点仍然是上木照屯,而五里卡刑侦大队出警后得知,邻居和其他租户发现,刚才被打伤的覃某的女儿已死在床上。经调查了解,警方确认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同月23日将其抓获。
原来,吴某有一个前女友叫阿秋,两人同居一个多月后,阿秋提出分手。随后,阿秋又与覃某结识并同居。吴某得知此事,多次到覃某居住的上木照屯家中寻找阿秋,要求阿秋退还他在恋爱期间花费的部分钱财。覃某不堪骚扰,多次报警。同年11月11日,吴某再次到覃家纠缠,双方被带到银山派出所调解。调解结束,吴某一走出派出所又到覃家寻找阿秋,覃某忍无可忍,愤怒中持菜刀拍打吴的头部并踢打,将对方赶走。
吴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杀死阿秋、覃某的念头。为准备作案,吴某买来铁锤、斧头、手电筒和手套等作案工具。同年11月14日零时许,吴某携带作案工具到覃家附近伺机作案;凌晨3时许,吴从围墙攀爬入覃家二楼的走廊,下到一楼在厨房内找到一把菜刀返回二楼走廊,他从二楼西侧房间的窗口爬入一间卧室,误认为正在床上睡觉的一女子是阿秋,遂上前用双手猛掐该女子的颈部,欲将其掐死。
在对方的挣扎中,吴某发现该女子不是阿秋,仍继续将对方掐死。待该女子死亡后,吴某对尸体施行了奸淫。随后,吴某潜入覃某和阿秋的卧室,持铁锤朝正在熟睡的覃某头部连续敲击。阿秋被惊醒后,抓住吴的手臂进行阻止,吴扔下铁锤逃离现场(今报2009年11月24日5版曾报道)。
事后警方确认,死者是覃某12岁的女儿。经司法鉴定,吴某作案时意识清醒,具有实质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公诉机关由此认为,吴某为泄愤报复,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还在杀死女孩后奸淫尸体,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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