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近亲属可以去探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会见被拘留人要带有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见面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见面人数不超过3人,见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议日会见或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应当得到拘留所领导的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行政拘留期间怎样举行探视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方式是:
1、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会见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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