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当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疑罪从无原则适用情形
1.只有被告人供述的从无处理情形。
2.被告人不认罪的从无处理情形。
3.被告人认罪后又翻供的从无处理情形。
4.被告人认罪案件中的从无处理情形。
5.案件重大疑点未得到排除的从无处理情形。
二、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疑罪从无不适用于行政处罚,适用于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终结案件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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