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是违约吗?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内容,拒绝接受房屋就是违约。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约定在固定时间交付房屋。如果购房人拒不接受房屋,开发商对房屋的风险将加大,这不符合合同目的,构成违约。
拒绝接受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只要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般为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业主就不应拒绝接受房屋。业主不能简单地以质量缺陷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将视为出卖人已交付房屋。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他们可以拒绝接受房屋: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记录表》。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延迟交房,经买受人催交后超过3个月交房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实际交付面积超过原合同规定误差率绝对值3%(不含3%)的,可以拒收该房屋,终止购房合同;
6。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使用;
8。小区内道路畅通,水、电、气供暖已接通,这是没有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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