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领取条件是:第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第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第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放。
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5、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6、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领取标准: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95元;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516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2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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