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法定刑罚判定原则主要在于,行为人必须对所洗钱款涉及到的具体犯罪种类有所明确了解,比如针对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所有相关收益,为掩盖或隐藏这些财物的真实来源与性质,便会违反本法规定,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体而言,凡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首先,为罪犯提供资金账户,使得犯罪收益得以有效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
其次,协助罪犯将财产进行转移或通过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转移,使之成为合法财产;
再次,协助罪犯将资金汇往境外,逃避法律追查;
最后,采取其他手段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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