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近年来限购趋势加大,不仅在户口问题上设置门槛,并且也对于社保等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成都购房要求拥有两年以上户口的可以购买房屋。没有户口的满足连续缴纳两年社保也可以进行购房。如果两项要求都不具备,那么在成都落户不够两年但是已经缴纳了一年社保的也有资格进行购买。限购区域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此外对于主城区以外的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也作出限购。
成都房子限购政策
成都现行的房屋限购政策为:
(一)将二手住房纳入到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以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的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内户籍,或者在限购区域内有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照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户区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非本区域内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之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上市转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