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拍卖委托
2、拍卖房地产标的确认和调查
3、接受委托、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4、房地产估价及底价确定
5、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接待竞买人
6、现场拍卖阶段
7、产权过户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二、司法拍卖对竞买人有哪些要求
1、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3、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有哪四种形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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