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用工。
2、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的情况,可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要具有独立的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生产材料、服务的劳动对象、一定的资金等,以及还有健全的劳动组织和相应的技术条件等要求;劳动者要符合达到法定年龄以及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是劳动者所从事的业务工作是单位所要求的,而且有利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单位谋利益。
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是要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交什么依据呢?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单、住房公积金单等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等证明。
(4)考勤记录。例如:公司使用软件的打卡记录,加班安排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除了以上提到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外,还有其他一些证据,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举证。
三、劳动者没签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以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未签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可以出示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单、住房公积金单等记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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