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复婚需要证明的材料主要是:复婚双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件;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性证明材料等。
一、军人领结婚证地方有限制吗
军婚领证地点没有强制要求,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二、双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离婚的,所在部队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出具证明;军人坚持离婚,对方不同意的,部队可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自然人该怎样申请结婚
自然人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需要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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