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定义是什么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准入条件有哪些
1、证券公司资格条件: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2、客户资格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3、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设计贯穿在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全过程中,主要包括初始保证金要求、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和保证金的提取等内容。担保品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并且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现金及融券卖出的全部价款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及客户保证金证券,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按照《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融资融券时,初始保证金不得低于50%。维持担保金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的维持担保金比例低于130%时,券商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金比例不得低于300%。若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时,证券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资产予以平仓。平仓所得款项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资和融券费用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的信用账户内。
4、标的证券选择标准:根据沪深交所实施细则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条件为: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作用是什么
1、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2、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3、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4、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