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对于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有优势吗
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3.及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民事经济纠纷仲裁机构的组成是哪些部门
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
三、民事经济纠纷仲裁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确定经济仲裁案件的管辖地的办法: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按照其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来确定。如果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则当事人可以起诉,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全文9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