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1317室
【联系电话】0451-84871635
【所需材料】
申报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
2、填报的《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物价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5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6、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等级标准的证书,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医疗机构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
7、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以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8、医疗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办理程序】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材料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验。实地审验合格的,上报“哈尔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于初审及实地审验不合格的,进行当面告知。
【审批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审验情况向“哈尔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哈尔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顺延)进行网上公示并告之申报单位。审批通过的,需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6、12月核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办结时限】2个月
【办理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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