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发出逮捕令,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在逃、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的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这就要求必须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犯罪事实,而不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经有证据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犯罪嫌疑人有多项犯罪行为的,只有一项证据证明其中一项符合“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要求。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量刑条件、刑事责任条件或者法定逮捕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适用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对可能被判处拘役的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也不单独适用附加刑。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是不够的,但逮捕是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考虑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必要。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案件是否严重;二是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大小和主观恶性。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逮捕,应当采取从轻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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