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某公司原董事长侯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1年4月,被告人侯某在担任四川省重庆市某部门副主任、重庆市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某某(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余元。
其中,在担任重庆某公司董事长期间,侯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侯某某接受重庆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购买煤炭业务提供帮助。为此,侯某某多次收受冯某人民币共计182万余元。
此外,在担任重庆某公司董事长期间,侯某还通过侯某某、熊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接受重庆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入股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底,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股。2010年3月,侯某某、熊某等人共同收受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31万元,侯某某分得人民币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魏杰欧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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