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诈骗案,老板跑了,公司的员工应当按照罪行的大小承担刑事责任,不知情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合同诈骗行为有哪些
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客观方面法律直接规定了五种情况:
(1)以虚假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提供担保的;
(3)没有履行能力,先以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履行或者签订合同的;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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