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代理合同的含义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办理业务,并相应收取代理费。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的签订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代理的性质是明示代理而不是默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订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即保险人与保险专业代理人或兼职代理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即保险人与保险个人代理人之间。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以一定的价格享有权利。保险代理人应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开展有效的经营活动是必要的,保险应当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经营活动。我们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为了确保特工的生命是必要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重合同。在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应承担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委托人不得侵犯代理人的基本利益。委托代理业务的范围可以通过一种方式进行调整。这种单向调整合同内容。可以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例如,保险公司决定暂停某些保险业务,调整保险费率。第三,各类保险代理合同的保全期对保险合同影响不大,多数索赔的有效期仍为事发之日起两年。然而,文件的保留期不能一概而论,这取决于合同的性质。房屋保险、汽车保险、民事责任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甚至到合同解除后10年内,都要妥善保管,因为在合同有效期内,他们可能会被追究过去的责任。工程损失保险合同:保留至房屋工程竣工后10年内,因房屋建设者在10年内发现的问题,由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三。保费收据和终止通知:两年。保存的文件包括终止函和对方的收据。事故文件,包括信件、发票、转移证明、鉴定结果、医疗证明等,发生物质损失的,保留5年;造成人身伤害的,自责任鉴定之日起保留10年。人寿保险合同:终身保全。综上所述,判断保险代理合同的保留期,有必要区分不同的保险类型。汽车、房屋、财产保险合同,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工程保险合同,自项目履行完毕之日起十年;人寿、养老保险合同,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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