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由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二、保险合同成立是怎样
保险合同成立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生要约,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表示承诺后,签发保单,保险合同即为成立。订立保险合同,同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要求保险,首先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洽谈,对所要保的险种、适用条款、费率等进行协商了解,如同意即可填写投保单,作为向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投保单交给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后,经保险人审查无误,实地勘验,表示同意承保,即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表示承诺,随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成立不一定代表生效,其中重疾保险需经过等待期才能生效。
全文7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