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材料有买卖双方的身份证、过户申请书、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手房过户费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承担,并且需要均摊交易手续服务费、过户印花税。
一、二手房过户材料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材料有: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二手房过户费由谁出
二手房过户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增值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三、二手房过户的流程
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如下: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2.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的批准后,经办人通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随后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3.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的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以换取新的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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