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含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点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九项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主体是谁
1、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条文理解
(1)使用目的系因生活需要
(2)涵盖消费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
3、律师观点
(1)单位主体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列的消费者,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主体为个体社会成员,即“为自己和家庭生活消费的目的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知假买假者的“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列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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