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2016】
一、无锡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二、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原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执行至2013年10月31日结束。通告还表示,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根据国家、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原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执行至2013年10月31日结束。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无锡市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91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三、无锡失业保险管理局地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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