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发生继承权侵害情形时,真正继承权人所享有的请求侵害人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将自己的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一、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未受侵害的,则不发生此项权利。关于对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侵害的主要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丧失继承权人或后顺序继承人等,知悉或不知悉自己不是真正继承人,但因故意或过失而占有或管理继承财产;虽为真正继承人,但因其排除其他共同继承人,而占有或管理继承财产;自称为真正继承人,占有全部或一部继承财产;虽不主张自己为继承人,但该人现实地占有或管理遗产;第三人从非真正继承人或不法占有人处受让遗产。
2、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一种实体权而非诉讼法上的诉权。
在发生侵害继承权情形时,继承人可以直接基于自己的权利人地位请求侵害人恢复其权利状态,是一项实体权利。继承人也可以直接要求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使其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以保护其继承权的请求权。此时是基于继承权恢复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进行的诉讼,继承权人享有胜诉权,而不仅仅是诉讼发生的诉权。这一点同罗马法是不同的。
3、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行使目的是恢复继承人的继承权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同其他请求权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对某特定财产的权利,而在于概括的恢复其权利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使得真正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内容
继承恢复请求权包括以下内容:
1、请求确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资格;
2、请求侵权行为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继承人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时,可直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相应要求,亦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强制侵权行为人恢复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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