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其误工损失可参照其所减损的固定收入来进行估算;若受害人的收入宁足于车祸发生前一个财年的在职员工平均薪酬的三倍则按三倍计为赔偿标准。
2.若受害人身无固定收入,则主要依据事故发生地相应的金融年度内员工平均工资作为公平的赔偿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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