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过继给亲戚抚养。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又叫立嗣,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收养。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定的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其实,本质上子女的过继就是一种收养的关系,准确的来说只是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过继孩子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孩子过继的手续如下:1.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那么审查的内容就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内容。3.登记。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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