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昨日还贴出了一份补充通知称,由于系统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暂由天河管理部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上两份通知结合起来看,则意味着,如果两座城市都有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且建立了相关业务往来,那么两市就可实现公积金互贷。比如从今年7月24日起,广东省内9大城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清远)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9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只要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据悉,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而广州公积金中心此次为更多城市建立互贷业务开拓了空间,可谓“升级版”异地贷款。
今年9月下旬,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广州此番出台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也正是对住建部通知的具体落实。
广州申请公积金异地房贷必须满足3条件
1.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公积金房贷或首次公积金房贷已结清
3.符合广州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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