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需要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并且只为在驻外使领馆结婚的人办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一、留学生结婚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一)出国自费留学生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应持本人护照和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婚姻状况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公费留学生可持由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
(二)当事人双方均为出国留学生并要求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其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有档案可资证明,可以到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无档案可资证明则须先取得国内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从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也可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如驻在国不承认我使馆或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申请出国结婚时须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申请出国结婚时须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提交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证明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2、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提交申请人和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3、提交国外人员出具的证明,经国家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要求国内人员结婚;
4、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还必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三、国外结婚单身证明怎么办理
第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第二,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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