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
时间:2023-04-11 19:01:33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自建房屋产权按户,不是按房主。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一、宅基地转让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宅基地转让申请一般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受让人没有宅基地;

2、受让人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受让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应当符合的其它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宅基地买卖行为违法,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有效:1、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方转让该宅基地;2、受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受让方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

宅基地分两种:(1)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2)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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