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身份证丢了,一般都要去当地派出所补办,补办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全国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只限于丢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或者到期换证,需要当事人提供住证或者暂住证,表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或者是在当地院校就读的学生也可凭学籍证明在异地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则不能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当事人回原籍进行办理:
(1)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身份证丢了新政策有哪些
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而不是挂失!身份证挂失后仍可用,因为二代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即使丢失后作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没有任何注销措施,也没有密码设定功能,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还能继续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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