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的概念是指土地利用,即公民权利根据土地的自然表现和使用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行为或法律事实。土地利用方式实际上是指土地利用的类型。土地利用类型:指具有相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土地资源单元,按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划分,是反映土地利用、性质和分布规律的基本区域单元。它是人类在改造和利用生产建设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不同方向和特点的多种土地利用类型。二是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八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场划为农用地二级,分类标准无差异。
居住区和工矿用地属于二级建设用地,没有明显区别。
交通用地中的农村公路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其余分为建设用地交通用地。
水域是最复杂的。坑塘水面划分为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三类其他农用地;沟渠划分为其他农用地,成为农田水利用地;水库和水工建筑物的水面分为建设用地和水利用地三类,其余分为其他未利用地。
未利用土地将继续纳入未利用土地,但有垄的土地被划分为三类农业用地。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采用两级分类体系,第一级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土地等十二类,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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