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以上要进行复检,半年以上报废.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防水工程的规范
1、建筑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料、密封材料、金属压型板构件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明确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
3、各种不同类型的防水材料在复合使用、配合使用时应具有相容性,不允许有发生相互腐蚀、相互破坏,起不良的物理或化学作用。
4、防水工程的辅助材料、配套材料、配件应与防水材料配套供应和使用。
5、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应经省、部级专家鉴定,并应具有经技术监督部水电工程预算批准的企业标准。
6、提高了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地下工程防水设防标准
7、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外,新规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他地下工程防水设防的标准,其湿渍面积由原规范规定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提高到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4处减少到3处。同时对隧道工程还增加了具体渗漏水量化的要求,要求其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d。使该标准在贯彻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8、对处于冻融侵蚀环境中地下工程混凝土的抗冻融循环由原规范不得少于100次提高到不得少于300次,以利于提高地下工程的使用寿命,这是贯彻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
新型防水材料
9、在主体结构和施工缝的防水措施中,分别增加了膨润土防水材料和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与预埋注浆管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
10、在卷材防水中,增加了本体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卷材(含聚酯毡胎体和无胎体)、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与膨润土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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